吕梁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6号)、《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吕人社字〔〕9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吕梁市护理护工就业服务中心)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吕梁市护理护工就业服务中心)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其他要求;

6.应往届全日制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年11月21日,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工作领导组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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